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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交候車廊廣告媒體資源招商項目
2025-02-05
項目名稱:貴陽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交候車廊廣告媒體資源招商項目
項目編號:GP-C-ZL-2025050(050)
國資監測編號: --
掛牌價: 301.2744萬元/年
信息披露日期:2025-02-05 至 2025-02-10
招商信息披露申報表 | ||||||
貴陽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交候車廊廣告媒體資源招商項目 | ||||||
項目編號:GP-C-ZL-2025050(050) | 信息披露期限: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2月10日(5個工作日) | |||||
項目情況簡介:為提升城市整體風貌及觀感,改善市民等候公交的環境條件,豐富候車站點服務功能,貴陽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將開展公交候車廊的重建工作以及廣告媒體資源的開發項目,現公開遴選440座公交候車廊的廣告媒體資源經營方。 | ||||||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 否 | 標的物資產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用房□閑置土地使用權 ■其他 | 標的是否有原經營方: □是 ■否 | ||||
招商標的建設、改造要求 | 經營方自籌資金,完成135座候車廊的重建工作以及103座候車廊的局部改造。同時,該方將承擔202座候車廊的維修、維護和保養任務(具體站點位置詳見附件2)。重建及新建候車廊的設計任務應由具備相應一級建設資質的設計單位負責。經營方必須確保施工嚴格按照設計單位提供的、經過審核的施工圖紙執行,并確保施工資料的完整性。新建候車廊必須通過招商方的驗收,以滿足設計要求及相關的驗收標準。此外,候車廊的建設應遵循《城市公共交通站、場、廠設計規范》的相關標準。關于候車廊的燈箱數量與座椅設置,按照以下方式設置座椅:燈箱數為1至2個的候車廊至少應配備1個座椅;燈箱數為3至4個的候車廊至少應配備2個座椅;燈箱數為5至6個的候車廊至少應配備3個座椅。具體要求及完成時限如下: (1)135座候車廊重建要求 對135座候車廊進行整體拆除,并依據《候車廊智慧化升級重建建設要求及基本功能》(附件3)的要求進行重建,確保重建后的候車廊廣告牌數量原則上不低于原有候車廊的366個。 完成時限:在合同簽訂后6個月內完成并通過招商方的驗收,未按期完成建設的候車廊,經營方按照其投標提供的建設方案中同類型估算價向招商方進行補償。 (2)103座候車廊局部改造要求 對103座候車廊的局部區域實施改造,首先,對候車廊的破損部分進行全面的修復工作,以確保其結構的完整性、外觀的整潔以及安全性;其次,對已經生銹的柱子進行徹底的除銹處理,并涂覆以防腐蝕的涂料;最后,根據實際需求,對候車廊的公共設施進行增設或修復。 完成時限:在合同簽訂后6個月內完成并通過招商方的驗收。 (3)202座候車廊的維修維護保養要求 對202座暫不需拆除重建、暫不需局部改造的候車廊進行日常巡檢與維護、清潔與保養、局部維護,確保結構完整、外觀整潔、安全。 ①日常巡檢與維護:定期對候車廊進行巡檢,及時發現并處理潛在問題,確保候車廊的正常使用。 ②清潔與保養:定期對候車廊進行清潔與保養,保持其外觀整潔、功能正常。 ③局部維修:對候車廊的局部破損、損壞部分進行及時維修,包括但不限于更換破損的玻璃、增設修復座椅等。 完成時限:在合同簽訂后3個月內完成并通過招商方的驗收。 注:在經營期內第5年至第7年(兩年內),意向經營方須完成202座候車廊拆除重建,費用由經營方自行承擔。建設標準執行附件4。 (三)其他要求 1.在合作經營的第1年至第7年期間,經營方應依照招商方的要求,每年無償新建不超過20座(含20座)的候車廊,總計不超過140座;在第8年和第9年,每年無償新建不超過10座(含10座)的候車廊,總計不超過20座,建設標準執行附件4。對于新增建設的候車廊,經營方應參照同期同類標準向招商方據實支付相應的經營費(具體詳見附件5)。 2.在經營期限屆滿或因經營方自身原因導致經營活動中止時,經營方須將合同期內所經營的候車廊經營權歸還給招商方。此外,經營方需無償將所有候車廊設施,包括但不限于候車棚、燈箱、座椅、線路信息、智能化系統等,移交給招商方,并確保這些設施處于可正常使用狀態。招商方將擁有對這些設施的完全處置權,而經營方不得要求任何形式的補償。 | |||||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 | 1.在經營期限屆滿或因經營方自身原因導致經營活動中止時,經營方須將合同期內所經營的候車廊經營權歸還給招商方。此外,經營方需無償將所有候車廊設施,包括但不限于候車棚、燈箱、座椅、線路信息、智能化系統等,移交給招商方,并確保這些設施處于可正常使用狀態。招商方將擁有對這些設施的完全處置權,而經營方不得要求任何形式的補償。 2.除非招商方與經營方另有明確的書面規定,否則經營方在未獲得招商方的書面許可前,不得將本次公交候車廊建設及廣告媒體資源經營招商項目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與義務進行轉讓。 3.本次公交候車廊建設及廣告媒體資源經營項目的招商活動,并不構成招商方與經營方之間建立合營、合資、聯營、合伙關系的依據。 4.本公交候車廊建設及廣告媒體資源經營項目的招商,并不賦予經營方對經營公交候車廊內其他項目的經營權利,亦不賦予其對經營公交候車廊內除本合同約定內容以外的任何其他項目享有利益、權利或獨占地位。 5.意向經營方需現場踏勘,并和招商方簽訂《現場踏勘表》,報名時需提交《現場踏勘表》。 | |||||
對經營方資質的要求 | 合作方性質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 | ||||
資格條件 | 1.意向經營方須為在國內注冊的、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其成立年限至2025年1月31日應滿兩年以上,實繳注冊資金不低于400萬元(執行標準: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原件,工商部門出具的實繳公司章程)。 2.意向經營方須具備較強改造建設與管理能力,以及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執行標準:意向經營方出具承諾書)。 3.意向經營方須提供2024年公交媒體資源類不低于4500萬元銀行流水。(執行標準:提供意向經營方對公賬戶銀行流水憑證及對應的合同)。 4.意向經營方須具備公交媒體資源的項目建設管控能力。(執行標準:意向經營方提供與公交媒體資源業主方簽訂文件,如合同、協議等)。 5.意向經營方不得有不良信用記錄或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承諾無不良行為記錄(執行標準:意向經營方提供企業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查詢截圖;提供企業法定代表人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網站查詢截圖和承諾書)。 6.意向經營方須提交關于公交候車廊的建設與運營方案,以及設計規劃方案。該方案應詳細闡述項目與設計的契合度、建設期間的實施策略以及運營管理的具體措施。(執行標準:意向經營單位提供方案)。 7.意向經營方須承諾未拖欠招商方任何款項(執行標準:意向經營單位出具承諾書)。 8.在經營期內第5年至第7年(兩年內),意向經營方須完成202座候車廊拆除重建,建設標準執行附件4.(執行標準:意向經營單位出具承諾書)。 9.意向經營方自愿且有能力承擔建設投資,主要負責公交候車廊的重建、改造、維修維護及新建候車廊等工作(執行標準:意向經營單位出具承諾書)。 10.本次貴陽公交候車廊廣告媒體資源經營費底價(掛牌價)為人民幣301.2744萬元/年,大寫叁佰零壹萬貳仟柒佰肆拾肆元整。(執行標準:意向經營方須對經營費底價不低于301.2744萬元/年的標準進行報價,報價須大于301.2744萬元/年,應以密封形式提交《報價表》)。 11.遞增標準 本項目自經營期起始之日,以首個年度的經營費用為基準,每滿一年以上一年經營費繳納為基礎,按2%的比例遞增。(執行標準:意向經營方須以首個年度的經營費用為基準,每滿一年以上一年經營費繳納為基礎,每年按2%的比例遞增的標準進行報價,報價須大于2%,應以密封形式提交《報價表》)。 12。本次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 |||||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定和要求 | 環境衛生 | 經營方負責維護和繳納相關費用 | ||||
安全生產 | 經營方按政府有關規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境衛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 | 標的裝修需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 ||||
限制條款 | 1.除非招商方與經營方另有明確的書面規定,否則經營方在未獲得招商方的書面許可前,不得將本次公交候車廊建設及廣告媒體資源經營招商項目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與義務進行轉讓。 2.本次公交候車廊建設及廣告媒體資源經營項目的招商活動,并不構成招商方與經營方之間建立合營、合資、聯營、合伙關系的依據。 3.本公交候車廊建設及廣告媒體資源經營項目的招商,并不賦予經營方對經營公交候車廊內其他項目的經營權利,亦不賦予其對經營公交候車廊內除本合同約定內容以外的任何其他項目享有利益、權利或獨占地位。 | |||||
其他要求 | 1.經營方在廣告資源經營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政府政策及招商方規定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規范。必須遵守招商方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規范。建立和完善安全責任制度,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保障廣告資源安全和穩定運行和服務,防止責任事故發生。所有廣告設施及與之相關工作均不得對公交經營安全、服務造成影響。 2.經營方從事廣告經營活動,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適用法律、行政法規、規章,遵循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廣告應當真實、合法,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廣告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廣告內容應當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進商品和服務質量提高及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維護國家的尊嚴和利益;不得發布損害招商方形象、聲譽的廣告。 3.在招商方需要對公交站點進行調整,從而可能導致候車廊面臨拆除或搬遷的情況下。若一次性拆除或遷移的候車廊數量不超過總數的10%,則相關費用由意向經營方負責承擔;若一次性拆除或遷移的數量超過總數的10%,則超出部分的直接費用將由招商方承擔。 4.經營方須確保完成所有候車廊的日常維修、維護、保養、更換等工作,及時處理市民投訴。對市民提出的在候車廊內增設座椅的要求,若條件符合,須予以滿足。 5.經營方須自行解決候車廊電源使用及電費交納,確保候車廊廣告燈箱及站牌燈箱的燈光系統能正常開啟、關閉及使用,以保障廣大市民乘客的出行體驗與公共安全。 6.經營方須全力配合招商方相關候車廊管理工作。候車廊拆除、報廢的殘值歸招商方所有。 7.在合同規定的有效期內,若招商方提出公交候車廊公益廣告的投放需求,經營方則有責任依照當年候車廊燈箱廣告位總數的10%比例,無償地協助招商方制作并發布公益廣告,并需承擔相應的制作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對于超出該10%比例的部分,招商方按照中標價向經營方支付。 8.重建候車廊及開展經營項目的方案,必須得到招商方的同意后方可執行。若方案需要政府部門的審批,招商方將提供必要的協助,而經營方則需自行負責辦理相關手續,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經營方自行承擔。 9.在合同有效期內,候車廊的安全問題,包括但不限于候車廊發生漏電、破損、倒塌導致乘客或行人受傷,均由經營方全權負責,并承擔相應的全部賠償費用。 10.合同期限內,經營方須保證候車廊的清潔、完整,確保保潔達標,符合文明城市建設要求,如有破損應立即修復。 | |||||
對經營方式的要求 | 協議簽訂及經營地塊的交付 | 1.經招商方確認成為最終經營方后,經營方需于15個工作日內與招商方完成簽訂合同事宜。 2.在雙方合同簽署后的10日內,招商方應將440座候車廊站點的經營權移交給經營方。自招商方發出移交通知之日起,經營方須按照移交通知載明時間辦理移交手續,若經營方不按要求辦理移交手續,移交之日以載明的時間為準。 | ||||
經營合作期限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1.經營準備期為三個月,在招商方完成440座候車廊移交之日起計算(經營準備期不計經營費)。 2.經營期:10年(不含經營準備期),經營期自經營準備期結束次日起計。 | ||||
項目掛牌價 | 301.2744萬元/年 | 從經營期的第二年開始,以上一年經營費繳納為基礎,每滿一年遞增2%。 | ||||
經營費結算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1.經營準備期不收取經營費,除經營費以外,其他電費、衛生費等相關費用均由經營方承擔。 2.候車廊的經營費遵循先付款后使用的規則,實行年度結算。各運營年度的費用應于該年度開始前5日內繳清。若在合同期間,根據招商方公交運營的實際情況,候車廊需要拆除或遷移,其經營費用將不予調整。 | ||||
履約保證金 | 200萬元 | 1.為保障招商方相關權益,意向經營方須支付履約保證金為200萬元,履約保證金于正式簽訂合同前五日內交付。 2.合同期滿后,在招商方無違約及按本合同規定交清所有費用的前提下,招商方如數退還履約保證金,但不支付利息。 | ||||
交易保證金 | 60萬元 | 如進入綜合評議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綜合評議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為報名時交納且交納截止時間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本所有權從合作方交易的保證金中扣除合作方應承擔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務費用。 | ||||
其他 | 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經營方,采用綜合評議方式,遴選最終經營方; 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招商方審核并確認其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經營方。 3.在公開遴選過程中,招商方將對意向經營方的實力、信譽以及提交的相關資料進行嚴格審查。若發現意向經營方在報名過程中提交了虛假資料,一旦查實,將立即取消其參與競價及成為最終意向經營方的資格,并且暫不予退還其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招商方保留要求意向經營方支付與交易保證金等額補償金的權利。在未收到補償金之前,意向經營方已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將不予退還,該保證金由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暫時保管。保證金的最終處理將依據交易雙方協商一致的意見或有權機構的裁決文書執行。 | 報名資料:1.意向經營方須為在國內注冊的、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其成立年限至2025年1月31日應滿兩年以上,實繳注冊資金不低于400萬元(執行標準: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原件,工商部門出具的實繳公司章程)。 2.意向經營方須具備較強改造建設與管理能力,以及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執行標準:意向經營方出具承諾書)。 3.意向經營方須提供2024年公交媒體資源類不低于4500萬元銀行流水。(執行標準:提供意向經營方對公賬戶銀行流水憑證及對應的合同)。 4.意向經營方須具備公交媒體資源的項目建設管控能力。(執行標準:意向經營方提供與公交媒體資源業主方簽訂文件,如合同、協議等) 5.意向經營方不得有不良信用記錄或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承諾無不良行為記錄(執行標準:意向經營方提供企業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查詢截圖;提供企業法定代表人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網站查詢截圖和承諾書) 6.意向經營方須提交關于公交候車廊的建設與運營方案,以及設計規劃方案。該方案應詳細闡述項目與設計的契合度、建設期間的實施策略以及運營管理的具體措施。(執行標準:意向經營單位提供方案)。 7.意向經營方須承諾未拖欠招商方任何款項(執行標準:意向經營單位出具承諾書)。 8.在經營期內第5年至第7年(兩年內),意向經營方須完成202座候車廊拆除重建,建設標準執行附件4.(執行標準:意向經營單位出具承諾書)。 9.意向經營方自愿且有能力承擔建設投資,主要負責公交候車廊的重建、改造、維修維護及新建候車廊等工作(執行標準:意向經營單位出具承諾書)。 10.意向經營方出具承諾書(詳見附件6); 11.意向合作方以密封形式提交《報價表》(詳見附件7); 12.和招商方簽訂的《現場踏勘確認書》; 13.意向經營方登記表; 14.交易保證金須知和交易服務費收取標準須知。(所有提交資料均需加蓋公章或手?。?/td> | ||||
合作方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 ||||||
確定合作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定簽訂《合作經營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延長5個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終止信息披露。 | ||||||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本招商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商信息發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諾: 1、招商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合作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商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布公告,不自行與合作方接觸或協商標的合作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商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 |||||
保證金繳納賬號 | 開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附注:經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證金須知執行 意向經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商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商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合作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商涉及的商業機密保密。 | ||||||
項目聯系人:雷經理、汪經理 聯系電話:0851-84702903、0851-86793166 |
附件3.候車廊智慧化升級重建建設要求及基本功能docx.docx